根据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304am永利集团〔2020〕7号)、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、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版)》(研究生〔2021〕7号)和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《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特制定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1.详见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304am永利集团〔2020〕7号)、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、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版)》(研究生〔2021〕7号)。
2.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选B项无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、无重修重考;C项科研分值不得为零。
二、评选名额
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2人,差额指标1人,共计3人。
三、评审原则
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“自下而上,兼顾类别、综合评价,逐级选优,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。
四、评选机构
成立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,相关行政工作人员、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代表任委员,评审委员会负责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。
五、评选对象基本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处分;
3、诚实守信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;
4、学习刻苦,学风端正,各门课程无补考,学习成绩优秀;
5、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六、评选依据
1.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(304am永利集团〔2020〕7号);
2、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19〕5号);
3、《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版)》(研究生〔2021〕7号)
4、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《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。
七、评审程序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,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员工学习成绩、科研能力、发展潜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业绩,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(网页打印)、论文、专利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,其中复印件需由导师签字,加盖相关单位公章,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,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,确定初选名单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有异议者,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,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研究生工作部。
八、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
1、逾期未申报者;
2、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;
3、有学术不端行为者;
4、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;
5、休学期间;
6、有违法违纪行为者;
7、受到处分者;
8、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。
未尽事宜根据学校文件执行,本办法由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负责解释。
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
2023年9月6日